再审申请人凌**、赵**(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3)琼0271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凌**、赵**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支付损失赔偿金20万元明显不当,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应予以改判。具体理由:一、本案立案前,申请人已经将被申请人支付的款项60万元本金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8月3日以银行转账加现金的方式全部付清,并未给被申请人造成任何损失。在被申请人并未提供任何损失的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判定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损失赔偿金20万元,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明显不当。在本案中,案涉的60万元款项系项目前期的招标等费用。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案涉项目迟迟未能开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土方合作项目自然也不能得到实施。本案立案前,申请人已经将当时被申请人给付的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给被申请人。申请人的行为并未给被申请人造成任何损失。在原审的庭审中,原审法院要求被申请人...(本文书还有23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