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赵*、阳光财产*************(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和赵*及阳光财险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101276.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0元(93×1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9000元(150×260)、营养费15000元(150×100)辅助器具费4677.14元、就医13次估算车费3000元,残疾赔偿。
金163036元(81518×5×40%)和精神抚慰金40000元,以上共计375289.35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28日20时许,原告步行出门散步,从金台园往家返,步行至迎宾路大都路口至礼贤街西口段礼贤街路口,原告由东往西步行过斑马线,被告赵*驾驶车牌号为×××轻型封闭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原告被撞昏迷,后被送往...(本文书还有4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