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北京三旗**************(以下简称三旗百汇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三旗百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简**、乔*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2142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十倍的购物款2142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21000元及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因生活需要,原告于2017年9月25日与朋友到被告经营的“三旗百汇”购物。在其主楼**层e-b-10-2号的北京旺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月公司)购买了红酒40瓶,单价150元,合计6000元。53度的贵州茅台酒18瓶,单价1190元,合计21420元。总计支付价款27420元。原告之所以选择...(本文书还有2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