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梅**,女,1974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再审申请人丁**因与被申请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丁**申请再审称,一、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1.案涉欠条是因为双方是恋爱同居关系,梅**害怕分手而要求其出具的并无相应的银行凭证予以印证。2.本案中双方之间的资金流水转款时间跨度大,转款次数频繁,转款金额不固定且所有转款均无任何备注。生效判决未加以区分,笼统的予以加减得出个数字,这明显是不合理的。3.丁**直接或者间接向梅**转款达840余万元,其中2020年3月2日之前转了近340万元,而按照梅**所述其在2020年3月2日之前向丁**转了580余万元,差额仅为240万左右,那么450万元的欠条明显不合理。在840多万的转款中,有很大部分是丁**安排其他公司或...(本文书还有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