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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清远市磊*********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18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0-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清远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清远市磊*********(磊鑫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粤18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清远分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2021)粤1826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磊鑫公司的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由磊鑫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提示并说明本保险的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一审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存在瑕疵是错误的。保险人在雇主责任保险(1999版)投保单“投保人声明处”以加粗字体记载“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本文书还有181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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