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诉被告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受理后,被告提起反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中国平安***************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及被告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承担19856.3元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原告自2020年2月25日取得代位求偿权起至支付全部赔偿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85.6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的涉案交通事故情况与客观事实不完全相符,其省略了关键环节,改变了案件的原本性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涉案车辆损失20%的维修费没有事实依据;被告应承担的20%次要责任范围,仅限于被告与涉案车辆发生接触部分。
被告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原告向被告退还无事实根据的车损赔偿款1...(本文书还有2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