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格尔木邦*******(以下简称邦诚物流公司)与被告重庆泰瑞********(以下简称重庆泰瑞公司)、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邦诚物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被告重庆泰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冉*、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邦诚物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21868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重庆泰瑞公司负责赔偿;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13日8时30分许,龚维兴驾驶×××号“柳*神力”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格尔木往拉萨方向行驶,至109国道2842公里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田宝顺驾驶的×××号“柳*神力”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造成×××号车所载四辆小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9月14日西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格尔木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能事故责任认定...(本文书还有42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