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行文方便,以原告指称原告(反诉被告)多**,以被告指称被告(反诉原告)青海仕泽**********。
原告多**诉被告青海仕泽**********(以下简称仕泽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多**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陆**、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哈**、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给付原告违约金650000元(自...(本文书还有9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