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余仁生药业(广*)有限公司(简称余仁生药业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余仁生药业公司。
2.注册号:25120622。
3.申请日期:2017年7月3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7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类似群:0506):卫生巾带;月经内裤;卫生内裤;卫生棉条;卫生护垫;卫生巾;内裤衬里(卫**);失禁用尿布;失禁用吸收裤;浸药液的薄纸;婴儿尿布;婴儿尿裤;消毒纸巾;失禁用衣。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余仁生国*****(简称余仁生国际公司)。
2.注册号:10472419。
3.申请日期:2012年2...(本文书还有3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