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师范**********(以下简称四川投资公司)以被申请人四川博源**********(以下简称博源文化公司)在出现公司解散事由后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无法自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博源文化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本案现已结束审查。
四川投资公司向本院请求指定清算组对博源文化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事实和理由:博源文化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汪**。截至2022年6月10日,现股东持股情况:四川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51%,四川浩天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实业公司)持股30%,成都钢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城物资公司)持股19%。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图书、期刊批发(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商务服务业。(...(本文书还有1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