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赤壁市自*******(以下简称赤壁市自规局)因行政处理一案,不服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2024)鄂128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某某*********(以下简称湖北某某公司)一审诉请:1.撤销赤壁市自规局作出的“关于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行政处理决定”;2.诉讼费用由赤壁市自规局负担。
一审认定,2012年6月19日,原赤壁市国土资源局与赤壁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共同发布湖北省赤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原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经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赤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案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号:g(2012)2**5号,用地位置:赤壁市***办事处***社区,面积(m2):14**6.67,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不高于3.8,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不高于100米;土地用途:商*、住宅,出让年限:40年、70年,约定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竞...(本文书还有33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