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与被告邱**、邱**、邱**、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素花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邱**、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位于阳庙镇马庄村**号.7平方米、151平方米的两处房产;2.本案诉讼费和法律服务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依法平均分割位于**镇**村**街**路**组**、北屋房产和位于**镇**村**街**路**组合院西屋房产的变卖款项3000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本文书还有1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