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行发表质证意见称,对张**二审提供的5组新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均不认可。第一,张**家在顺义另外还有一套别墅——顺义丽来花园**区**栋别墅,该套别墅登记在张**之夫周**名下。张**就涉案别墅(棕榈滩花园)在顺义法院曾提起解抵押之诉(起诉日期是2020年4月7日),而张**、周**的离婚证日期是2020年7月9日。即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张**提供了新离婚的证据,以凑足顺义棕榈滩花园是其本人名下唯一住房这一条件。第二,国贸物业的证明,不具有证明力。物业公***小区卫生和保安,不是张**家的管家和保姆、不是居委会、也不是派出所,细化到住户家里几口人、各自准确名字和亲属关系,以及准确的居住时间,这不符合通常认知,显然物业公司所作的证明没有真实性和客观性。第三,贷款合同和银行流水,与法庭归纳...(本文书还有1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