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焦**、焦**与被告张**、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焦**、焦**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焦**、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近亲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各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的近亲属焦某某跟随本村村民吕*峰等人受雇于被告,提供劳务修缮房屋。2022年6月6日上午9时许,正在大门顶部作业的焦某某,不慎从被告的大门顶部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各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未果,诉至法院。审理中,原告将赔偿数额变更为668924元。
张**辩称,不认识死者,也未雇佣死者。其房屋房顶需要盖瓦,采取包工、包...(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