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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张**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宁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张**、宁夏回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1)宁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张**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张**、宁夏回族*********************负担。事实及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关于财产损失未查清,导致判决不公。张**的财产是被张**带人拆除并烧毁的。原审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张**主张的十三吨石*、一万三千块砖头、烧毁的木头仅支持500元明显错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当适用民法典1184条的规定。

    宁夏回族*********************辩称,一审判决认定张**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正确,应维持一审判决。

    张**辩称,张**的上诉请求、事实理由与客观...(本文书还有212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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