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祥公司二审答辩称:一审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某公司与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备注投资款的,我方予以认可,没有备注的不予以认可,并且实缴注册资本应依法纳税。某公司应够提供完整的纳税证明佐证及审计报告,其他的维持一审原判。
某公司二审答辩称:长春某公司全额缴纳7500万的注册资本金,7500万注册资本金的缴纳时间分别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0日、2019年8月22日龙祥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某公司向龙祥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33822.9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自2021年5月28日起,以1033822.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某公司向龙祥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3.某公司在股东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某公司上述支付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某公司及某公司共同承担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0日,龙祥公司作为(乙方)与某公司(甲方)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cyy-fb-018),合同约定某公司将某科技长春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弱电工程专业分包给龙祥公司施工工程内容:1#pc厂房、2#倒班楼、3#办公楼、4#设备用房、园区外网中涉及弱电专业的工作合同暂定总价2495109.95元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20日,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暂定2019年8月20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6条甲方权利及义务约定甲方派驻代表为“王*鹏”、现场作业管理员为“董玉臣”;第13条计量与计价约定包实物量单价:按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合格之实物工程数量,套用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劳务报酬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本文书还有6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