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路**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路**及其代理人于**、被告某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15998.99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码:p1****922),原告投保主险:智悦人生(840),并附加无忧医疗a(529)、无忧意外13(552)……,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2023年12月9日,原告在骑电动车时摔倒,当时稍感疼痛,所以当时没有去医院检查治疗。后*,由于疼痛的厉害,于2023年12月11日去聊城市中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l4/5椎间盘膨出并髓核脱出……,花费医疗费520元。20...(本文书还有3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