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为原告吕**诉被告杨**,第三人孙*、刘*、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撤回对第三人的起诉),本院于2024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多还利息1847126元;2.判令被告将私自扣押的第三人吕*玲名下奔驰车一辆(车*:苏c×××**)交付给第三人吕*玲并赔偿自2023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每日70元的损失;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变更诉请: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多还利息1886243.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因资金周*需要向被告借款,从2021年8月20日至2023年5月29日,先后15次从被告处累计借款612500元。截止2023年10月26日原告累计还款2503000元。经依法计算,原告多还利息18...(本文书还有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