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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继*******、宁夏通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宁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平罗县继*******与被告宁夏通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8日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申请作出(2022)宁0221财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宁夏通照********的银行存款104万元。被告宁夏通照********在答辩期内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平罗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2年5月5日作出(2022)宁0221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受理本案后,被告宁夏通照********向本院提出反诉,本院受理反诉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本反诉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平罗县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宁夏通照********的委托代理人丁**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后发现被告的反诉请求与本诉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2022年8月22日,...(本文书还有198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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