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汉安信********(以下简称安信双福公司)、原告肖**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人保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信双福公司、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人保财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6620元;2、人保财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8月,肖**购买货车一辆,登记车辆号鄂am××**,挂靠在安信双福公司名下,同时双方签订挂靠合同,约定肖**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2021年8月30日,车辆在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止,车辆损失险限额为1...(本文书还有19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