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蒋*、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蓝文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熊**,被告蒋*及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损失以47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日起按lpr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款项时止,截止2023年5月26日的利息损失为85949.47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缺乏经营资金为由从2014年起开始向原告借款,被告也曾多次还款,双方时借时还。2022年3月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原告借款470000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本文书还有25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