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以沪普检金融刑诉〔2020〕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指派检察员陈2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及其辩护人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指控:2015年3月起,楚某1(已判决)成立并实际经营上海隆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伙同何**(已判决)、被告人周*等人在未经国家相关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周*于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上旬、2015年11月中旬至2016年2月任总经理期间,协助楚某1、何**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20余万元(以下币种同),尚有580余万元本金未兑付。
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周*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及辩护人在开庭审...(本文书还有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