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德州分公司)与被告龚*、刘**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70671.34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70671.34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龚**原告支付逾期保费4780.05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7年10月27日,被告龚**原告处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原告承保了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本文书还有2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