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漯河英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徐**、被告漯河英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计149万元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85%计算,自2020年10月1日起算,目前暂计8个月为38243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1528243元(庭审时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合计1355791.6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签订《泥工班组承包协议书》,被告将吉安恒大御景半岛**幢楼的装饰工程的劳务施工承包给原告。合同中约定:被告每月支...(本文书还有2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