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女,1961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女,1964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上诉人冯**、冯**、冯**、冯**、冯**因与被上诉人游*、冯**、冯**赡养费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冯**、冯**、冯**、冯**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冯**、冯**、冯**、冯**、冯**不用支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的赡养费5200元给游*,并由冯**、冯**承担冯**、冯**、冯**、冯**、冯**对游*从2021年12月于2022年7月期间的赡养费5200元;二、改判冯**、冯**承担冯**、冯**、冯**、冯**、冯**对游*从2022年8月起每月5号每月的赡养费500元,即不...(本文书还有3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