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沈*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2民初****号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二、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三、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原审依据检测报告判断被上诉人房屋漏水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该检测报告存在严重违法事实,虽上诉人一再强调,对检测报告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鉴定机构对检测报告的回复及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中,依然存在大量违法事实无法说清,但原审法院视而不见,该检测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鉴定人员结束鉴定后,私自回到鉴定现场,没有通知法院及上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勘验(2)鉴定人员明确无法排查上诉人自私造假可能,因鉴定现场属于私人住宅,其他人员无法进入,在鉴定人员确认房屋不漏水后,所有人员均离开鉴定现场,完全存在被上诉人私自造成墙壁漏水的可能。鉴定人员出庭也承认无法排查此种可能存在(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检测报告无鉴定人员亲笔签名...(本文书还有2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