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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马*等掩饰、隐瞒犯所得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鄂06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2023年10月初,被告人李**急需资金,因征信问题无法正常办理贷款,找到张**帮忙,张**委托被告人马*联系上微信号为“a.急用资金请联系我”的人办理贷款。“a.急用资金请联系我”、马*以贷款刷流水为名要求李**提供银行卡。李**为了贷款,提供了四张银行卡,分别为建设银行一张、农业银行一张、中信银行一张、平安银行一张。10月25日,马*组建了一个讨论群,在“a.急用资金请联系我”的指示下,由马*安排张**、李**二人前往襄阳老河口市指定银行预约取款。期间,张**提醒李**取款行为可能是“跑分”,但李**仍然于2023年10月26日在老河口市建设银行将潘*豪被骗资金250000元取现,并在一厕所内将钱交给被告人杨**,后杨**按上线要求将接到的现金藏匿于厕所后离开。

    另查明,被告人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同案犯张**因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节被襄阳高新*********...(本文书还有28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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