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陈**及原审第三人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张**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陈**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以杜**与陈**之间的(2020)粤0605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来倒推涉案抵押权的合法性不符合逻辑。陈**向杜**借款,在陈**未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双方达成了调解,法院出具了(2020)粤0605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是在陈**无任何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仓促达成的,张**有理由怀疑双方之间借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而且陈**、杜**是通过调解结案,张**及法院均无从了解当时民间借贷的过程及该借贷是否为套路贷,调解书也没有对借款及抵押的...(本文书还有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