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磁县西关***********(以下简称西关粮库)、磁县鑫达**********(以下简称鑫达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磁县西关***********和被告磁县鑫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磁县西关***********拒不向磁县人社部门为原告申办相关退休手续的行为违法;2.依法判决二被告拖欠原告养老保险、丢失和扣押原告职工档案的行为违法;3.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养老金损失82420元(截止至2021年1月);4.依法判决二被告自2021年开始于每年12月底按照上一年度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一次性连带赔偿王**当年度养老金损失,并补发上年度调资差额,直至王**离世。事实和理...(本文书还有19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