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诉被告中国人民****************(下称人保北分)、第三人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人保北分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第三人董*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国人民****************给付原告白**保险金629640元;2.判令被告中国人民****************给付原告白**自2018年5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2964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案涉xxx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第三人董*,2017年11月18日,白**与董*签订买卖《协议书》,白**购买涉案车辆为实际所有权人,上述事实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本文书还有3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