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某某********与被申请人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贵州某某********称,请求撤销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字[2024]第2669号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1.裁决程序违法,未依法通知和确认申请人开庭时间。因为公司紧急关停,所有员工在几个人的鼓动下,集中以各种方式描黑、诬陷、网暴,并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朱*****小区骚扰。加之多家银行欠款第三方催收电话等等,致使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朱**被动关闭微信,手机等社交工具,所以导致未知开庭事宜。2.裁决证据不足,重要证明工具“打卡机”在公司紧急关停之日已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朱**妥善保管。...(本文书还有1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