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因要求被告商丘市梁******(以下简称梁园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梁园区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丁**的委托代理人范**,被告梁园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闫**、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诉称,其母亲陈玉真在商丘市梁园区健康路南边东侧有商铺一套。2015年9月10日,被告梁园区政府违法将其拆除。该拆除行为已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违法。2016年12月8日,原告母亲陈玉真病故。原告丁**系陈玉真的法定继承人,且陈玉真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已放弃涉案房屋的继承权。该拆除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被告梁园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被告梁园区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故提起诉讼要求行政赔偿。请求判...(本文书还有3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