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宋**与被申请人中国移动**********(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海南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宋**请求:撤销海南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2月4日作出的(2021)海仲案字第1131号仲裁裁决。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1.被申请人经多次联系未上门安装宽带设备,申请人自2018年3月后没有再继续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宽带业务,且已于2018年10月安装了联通的宽带业务,不可能产生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宽带使用费。2.即便认定宋**逾期支付使用费,被申请人应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停止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申请撤销案涉仲裁裁决。
中国移动海南有限公司辩称,案涉裁决不存在中国移动海南公司隐瞒证据的情形。...(本文书还有1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