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物流****与被告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物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物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118,754元(利息计算自2017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20日),并自2023年10月20日起,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2.83‰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本息合计218,75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7年9月23日因购车向原告借款10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还款...(本文书还有1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