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与被告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告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彩礼39888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与原告之子陶*1商谈结婚事宜,定于2023年9月举行婚礼。2023年7月31日,原告遂按被告要求给付结婚彩礼398888元。后原告知悉其子与被告发生争吵,遂询问婚礼准备情况,被告明确不会与原告之子结婚,也不愿返还彩礼。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如请。
被告高*辩称:1.本案不属于返还彩礼纠纷。被告与原告之子陶*1有恋爱关系,但双方均未按...(本文书还有1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