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6日上午,马*、郝*、梁*、龚某遭到电信网络诈骗,被骗金额共计223,000元,均转入何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卡号:xxxxxxxxxxxxxxx9877)。其中梁*将100,000元转入何某账户,龚某将10,000元转入何某账户,郝*通过杨*的账户将100,000元转入何某账户,马*将13,000元转入何某账户。
被告人陈*明知当日转入由其本人使用的前述何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仍根据他人转移钱款的要求,指使何某取款,何某取款110,000元后转存至被告人陈*中国银行账户(卡号:xxxxxxxxxxxxxxx6983),被告人陈*再将其中的103,400元分2笔转入他人提供的户名为汪涵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卡号:xxxxxxxxxxxxxxx7719)。同日何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剩余涉案资金被银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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