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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等民事申请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皖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9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张**、王**因与被申请人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张**、王**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事实和理由: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张**、王**租赁的土地不是某**经营的,某**无权要求张**、王**支付拖欠的租金,其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涉案土地位于河南省某某县××镇××巷××路××道两侧各70米。2019年元月28日,案外人谢*与某某县××镇政府签订××镇生态廊道建设合同,地点为某某县××镇××巷两侧各30米、高速公路两侧各70米,面积3018亩。依据合同约定,涉案土地经营权属于谢*。经了解,谢*与某某县××镇签订合...(本文书还有11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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