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吕**、段**、吕**、吕**、吕**(以下简称六原告)与被告阳信县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吕**及六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车辆维修费109500元、施救费9700元;2.判决被告返还鲁ma****重型仓栅式货车残值,如无法返还,则赔偿损失32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5日,车主吕*将鲁ma****重型仓栅式货车挂靠在被告名下,双方签订了挂靠合同。2023年3月26日,吕*驾驶鲁ma****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河北省沧州市吴*与张*驾驶的鲁ph****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吕*死亡,车辆受损。河北省高速交警沧州支队吴...(本文书还有3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