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周**、杨**、周**、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了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杨**、周**、周**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李**向周**、杨**、周**、周**赔偿款项70206.5元及其利息(以款项70206.5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南消火认字〔2020〕第0020号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8月26日14时03分04秒,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佛山市南海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发生火灾,佛山...(本文书还有3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