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民和某有***与被告西安某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和某有***的法定代表人张宝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西安某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伏**、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和某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工程款387460.9元;二、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本文书还有9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