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98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男,1975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
再审申请人西安联冠**********(以下简称联冠。
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联冠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结合本案案件经过,李**雇佣张*从事私活,受伤与申请人无关。2019年初,联冠公司承包了西北工业集团第二福利区家属院装修改造工程。李**经人介绍到申请人处从事电焊的相关工作。2019年4月2日下午,李**到申请人处报道并开始工作,4月4日因清明节工地全面停工放假三天。在工地停工期间,李**私自雇佣张*为其私接的电焊工作【申请人所在的工地旁(二个工地相邻)】除锈时不幸被电击中并从高处坠落受伤,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几个小时后,李**以借钱看病为由给...(本文书还有14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