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有*******(以下简称“建行新会支行”)诉被告阮*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建行新会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阮*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建行新会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151947.79元(其中本金为131502.86元,利息为6207.18元,违约金为14237.75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2月14日,此后利息以尚欠本金131502.8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并按月计收复利,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30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开办信用卡。原告依约履行放款义务。但被告拖欠信用卡透支欠款未清偿。
本院向被告阮...(本文书还有26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