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以下简称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与何**互为原、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组织双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双方无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一、劳动仲裁请求。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21日受理何**诉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反诉何**劳动争议案件。
何**的仲裁请求为:1.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支付何**2021年4月工资8000元、2021年5月工资8000元、2021年6月工资8000元、2021年7月工资8000元、2021年8月工资8000元、2021年9月工资8000元,共计48000元;2.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向何**支付赔偿金96000元(8000×6×2);3.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向何**支付经济补偿金48000元(8000×6)。
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的反申请仲裁请求为:1.何**返还拖欠太平财保佛山支公司负通算(t<0)合计3064.25元;2...(本文书还有50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