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长春市九*****、长春市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董**、被告长春市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刘**及被告长春市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大棚蔬菜被淹3年损失108000元整(每年约损失36000元×3年合计108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因九台区龙家堡镇双阳村雾开河上游改造导致下游被淹,原告名下4.43亩土地(包含500平方米大棚种植的蔬菜)全部被淹,每年土地及大棚的净产值约36000元整。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曾**被告协调商议此事无果,原告多次向12345打电话要求解决此事,12345在2021年6月22日回复,经九...(本文书还有2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