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库尔勒万*********(以下简称万金钢铁公司)与被申请人巴州绿建********(以下简称绿建矿业公司)、吕**及一审被告吕**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新民终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万金钢铁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绿建矿业公司赔偿案涉房屋减值损失的上诉请求,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人有失公允。(一)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客观存在。为承担担保责任,申请人名下5处房产被执行法院评估、拍卖,评估价与成交价之间差额4,697,224.5元,这是属于申请人替被申请人承担了担保责任而遭受的财产权益的贬损,是申请人无形中遭受的损失,评估价是被执行财产在评估时点上的真实的市场价格,成交价是被执行财产在司法网络这一特定的涉案财产变现程序中,处于处置变现的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短期强制变现而形成的,不代表标的物的真实市场价格,法院的强制拍卖程序导致拍卖成交价并不是卖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文书还有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