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刘**、长沙县合*********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湘0104民初*号之一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原告刘**与被告长沙县合*********、周**、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上述三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订货款(预付款)共计505921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交货违约金7574.76元(自2021年7月5日起,以50592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7月19日,此后应依照同样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5066784.76元;2、由上述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自2020年底开始从长沙县合*********处采购食用油。交易方式为原告提前支付订货款,原告再从长沙县合*********处提货或按周**及其业务员的指定地点提货。直至2021年6月份,原告与长沙县合*********合作愉快,原告主动支付货款,被告虽然偶尔延迟...(本文书还有196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