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张**、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解**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35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张**系原告儿媳。2017年,原告之子冯*晓与被告张**经人介绍认识并同居,于2019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各带一男孩共同生活,婚后双方生活矛盾不断。2022年8月7日,二被告回家后趁原告不在家,以26000元的价格卖掉了家中的两头牛。2022年8月15日,二被告又私自卖掉了家中价值90000元的六十八只羊(原告的四十七只和邻居张鹏飞寄养的一只,冯*晓二十只)。二被告私自将原告的四十七只羊和邻居寄养的一只羊卖掉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应依法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本文书还有13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