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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汪**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鄂01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武**************指控原审被告人朱**、汪**犯组织卖淫罪,原审被告人汪**、胡**、丁**、张*、王*、袁*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于2024年8月5日作出(2024)鄂0192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朱**、汪**、汪**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代文涛等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汪**未委托辩护人,由其自行辩护并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及其辩护人章*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22年10月,被告人丁**在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小区**号成立某某酒店并对外营业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朱**从被告人丁**处租赁上述场所**楼**楼的房间为卖淫场所,先后招募被告人汪**、汪**、胡**、袁*为工作人员,组织十余名卖淫女从事“性交”“口交”等...(本文书还有383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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