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李**向他人学习诈骗伎俩后,先后在佛山市禅城区、在佛山市南海区,被告人陈**为投资人兼经理,被告人李**协助管理,被告人唐**为主播,被告人韦*、胡**、潘**为业务员。为获取平台返佣,被告人陈**、李**、唐**、韦*、胡**、潘**互相配合,采用先以女性身份使用话术与被害人交友聊天,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哄骗被害人在“xx”等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消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骗取被害人韩*等五人的人民币15376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6294元,骗取被害人韩*人民币4922元,骗取被害人喻*3072元,骗取被害人王*人民币952元,骗取被害人罗*人民币136元。
2020年9月24日,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抓获被告人陈**、李**,在佛山市禅城区**房抓获被告人唐**,同时扣押被告人陈**用于作案的手机...(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