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梁**因与被上诉人梁**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梁**的诉讼请求;2.本案受理费由梁**负担。事实和理由:案涉房屋是梁**与梁**于2010年2月9日向母亲共同购买的,梁**占2/5,梁**占3/5。案涉房屋是梁**的唯一住房,每月靠社保3000多元维持生活,梁**的儿子婚后一家租用4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且无工作,故梁**根本无条件购买梁**所占房产份额。现一审法院不顾梁**年老体弱的实际情况,即简单草率地判决拍卖、变卖案涉房屋进行析产,强行剥夺梁**的居住权,将造成新...(本文书还有1722字未显示)